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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正,原名之骏,字觉生,号梅川,别号梅川居士,湖北省广济(今武穴)县人。少年时代,聪颖好学,有文采,为时人称颂。1900年中秀才。1905年赴日本入法政大学预备部,加入中国同盟会。1907年在东京参与组织共进会,并亲手制订章程。同年秋入日本大学本科习法律。 民主革命时期,1908年赴新加坡助田桐主持《中兴日报》,与保皇党《南洋总汇报》论战。后往缅甸仰光,主持《光华日报》,并组织中国同盟会支部。1910年与宋教仁等筹设中部同盟会,谋划在长江流域发动起义。1911年初来武汉与党人联系,策动起义。参与筹组湖北军政府和制定《都督府暂行组织条例》。7月任中部同盟会湖北分会负责人。1912年南京临时国民政府成立后,任内政部次长,参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工作。1913年“二次革命”率少数随从配合部分倾向革命的军队坚守吴凇炮台数日,失败后逃亡日本。1914年在日本加入中华革命党,任党务部部长兼《民国》杂志总理,成为孙中山的得力干将。1915年回国参加护国运动,任中华革命军东北军总司令,率部与北洋军鏖战胶东、三打济南,是一位出色的军事指挥家。1919年10月10日孙中山以总理身份批令委任为国民党总务主任。 大革命时期,1924年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任司法院院长。组织国民党元老“西山会议派”,反共反苏。 武昌起义纪念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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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院长。1929年因反对蒋介石而被囚禁两年。1931再次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委。1932年起复任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院长兼任最高法院院长,同时兼任中华民国法学会理事长。是蒋介石反共清共政策的坚决执行者。 抗日战争时期,续任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院长,为国民党中央组织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之一,主持国民党武汉办事处的工作,为使废除外国在华的治外法权作出了努力。还兼任慰劳总会会长一职,亲率慰劳团赴滇、黔、桂、湘、粤、鄂、赣等前线,慰问将士,鼓舞士气。 解放战争时期,续任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院长。1947年国民党开始进入宪政时期,遂卸任司法院院长职务(连续担任司法院院长前后近17年之久)。同年双十节时,作《齐天乐》诗6首,追记武昌首义。1948年参加总统竞选失败。1949年当选为国民党非常委员会委员。国民党兵败后,11月去台湾。 M7SVD[7~H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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