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能加行之杀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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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09-22 16:20

0 能加行之杀生罪

能加行: 自作或教他作,两者中不管是自作或教他作,都同样造杀生罪。比如,自己杀鱼,是自作杀生。认为自己杀鱼不好,让别人杀,是教他作杀生。以自作和教他作都能发起杀鱼加行,因此都是能加行。
什么情况下,会教他杀生呢?比如有的人自己想吃新鲜肉,但是不愿意杀生。其原因有二:一、感觉杀生很脏,不愿意沾染污秽;二、知道杀生有罪业、背因果,觉得杀生对自己的命运、身体等各方面都不利,所以不想亲手杀生。可是,又贪心想吃肉,就想办法教他人来宰杀动物。自以为这样既能吃到肉,又不脏自己的手、不背因果,罪过由宰杀的人来承担,实在是两全其美。
哪有这样的美事呢!教他人杀生,自己没有亲手杀,也同样有杀生的罪过,并且罪过更严重!这是因为:这样的发心完全是自私自利的,不仅有杀生的业,还有陷害别人也造下杀生的业,这种发心比亲自杀生的罪过更大。
因此,为了清净杀生的罪业,我们不亲自杀生,也不教他杀,也不随喜他杀。
问:只是教别人杀,为什么有同等的罪过?
答:自作是指使自身行杀,教他作是指使他身行杀,虽然杀生的身不同,但指使者都是自己,而且结果都是让对方断了命根,因此都造了杀生罪。
比如,自己的孩子被张三雇用杀手枪杀,会不会因为张三没有亲手杀而判他无罪,或者无根本罪呢?决定不会。⼤家都认为杀手是被人指使,真正的凶手就是张三。
所以,教他作和自作在罪业上是相等的。还需要补充⼀点,就是不能随喜杀生。要知道,对于恶随喜,就是造恶;对于善随喜,就是行善。所以,对战争或枪杀等暴力行为,不能发随喜心。
比如,在电视报导中,经常见闻战争和各类暴力事件,如果贪执一方而嗔恚另⼀方,就会造下很重的罪业。有些人对战争很感兴趣,唯恐战争不持续、交战不激烈,以欢喜心推动,兴致勃勃地谈论这些话题,实际上就是在作杀业加行。
什么是“随喜杀生”呢?就是别人杀生,自己产生欢喜心、赞叹心。比如,夏天蚊子不停地在耳边“嗡嗡嗡”地叫,自己心里很烦,但是知道不能杀生,这时候如果有人出手打死了蚊子,心里暗暗高兴:终于清净了。这样就是随喜杀生。再比如说:很想报仇雪恨,杀了自己的仇人,但是无能为力。有一天,知道别人杀害了他,心里暗自高兴,很随喜赞叹别人这一行为,这也是随喜杀生。
随喜也有两种情况:
如前面所说的,杀生的罪业已经发生,你心里是不是随喜无关,不会改变事情的结果,事情的发生跟你无关,所以随喜不至于是根本罪。
另外一种情况是:因为你的随喜,造成了杀生的罪业。比如你的家属或者下属,他们在造杀业之前,征求你的意见。如果你坚决反对,不同意,他们就不会去做;但是你默默随喜,表示同意,生命被杀害是因为你的随喜而产生的,这样的随喜是完全标准的杀生罪业,有根本罪。你虽然没有自己去杀,也没有教他杀,但是心里随喜了:是顺从、默认、认可,还是通过肢体、语言等表现方法,只要表明了你的态度并且被别人知道,也同样要承担杀生的过失。
随喜在事情发生的前后不同,过失的轻重也是不一样的。在过失罪业方面我们不要随喜,在善根功德方面我们一定要随喜。随喜善法,可以获得与行持善法者同等的功德,非常殊胜。比如随喜别人布施、持戒等善法。如果有人布施,我不同意,他就不做了,这是有过失的;如果某人做善法征求我们的意见,我们真诚随喜,他就全心全意去做,那我们有同等的功德。
[ 此帖被格力琼寺在2023-09-22 16:31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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