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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助传曹老师三部第五继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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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奘之路
玄奘之路~南无阿弥佗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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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4-26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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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传曹老师三部第五继篇
三部第五继篇 人邪行。彼生天中。所有天女。共余天行。如是异异业报成就。
此如是等身善业行。善护不犯。乐修多作。生于天中。受天乐报。
次复第二口四善业。乐修多作。生于天中。口何者业。生于天处。
受何乐报。谓修四种口正行戒。不妄语故。满语美语。种种实语。
常一切时。第一妙语。随口所说。彼语则乐。随语皆得。不妄语
故。不两舌故。所有军众。常不破坏。于一切时。随顺供养。不
恶口故。常闻美妙歌舞游戏喜笑等声。第一悦耳美妙之声。不绮
语故。常出义语。一切诸天。爱乐其语。皆信其语。彼于天中如
是成就口业果报。何者意业。如是天处受何乐果。以不贪故。一
切忆念。一切所须。随念皆得。得已不失。自余诸天。不能侵夺。
唯自受用此果报者。不贪业故。以不嗔故。一切天爱。第一端正。
可喜妙色。不邪见故。所求皆得。如所求得。不变不异。如所念
得。未曾不得。常具足得。如是略说十善业道所得果报若布施者。
则得胜报。以布施故。富乐转胜。以智胜故。胜一切天。一切乐
受愿是根本。若痴乐者则非是乐。心自在故。福田力故。时自在
故。物自在故。信解力故。以自在故。有一善业。亦生天中。乃
有众生。入于涅槃。何况生天。如是业报。第一微细。何人不知。
则迷业报。迷业报故入于地狱。此如所说十善业道。若王修行。
或国土人。或王军众。以王因缘。皆行十善。王若如是。修十善
业。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
护自身。善人所赞。身坏命终。生于善道天世界中。为夜摩王。
以行十善善业因故。
又刹利王。复有一法。是第三十。应勤修习。第三十者。谓
信因缘。信因缘王。若大臣等。不迷业报。意常正念。于境界中。
不放逸行。彼因名为果种子因。缘于时处。具足和合。彼名信因。
若信因者。亦信于果。彼以如是谛见因果。不作恶业。犹如种子。
与芽为因。如是谛见。信因缘故。不迷业报。彼如是业。有善不
善。生死相续。不断不绝种种苦乐。能令众生处处受生。有中流
转。如是有中相续轮转。在于地狱饿鬼畜生天人之中。有三种行。一福业行。二罪业行。三不动行。谓四禅行。彼福业行。是天人
因。彼罪业行。地狱等因。彼不动行。是色界因。彼三种界。王
若于中唯谛知因。彼王不迷生死旷野。如是一切。此有为中。所
谓因果。王信因果过不能坏。以能畏过。故不造作不善之业。常
作善业王若如是。信于因缘功德力故。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
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身坏命终。生于善道
天世界中。为夜摩王。以信因缘善业因故。一切众生。第一胜法。
谓信因缘。是故王者应当精勤修习此法。受持此法。谓信因缘。
又刹利王。复有一法。是三十一。应勤修习。三十一者。谓
供养天。以何因缘供养彼天。善业行故。得生天中。有大神通。
若我造作不善业道。能遮止我。若夜若昼。恒常供养。一切所作。
皆能调伏。能于梦中示善不善。一切国土。不饶益时。能为作护。
令入善法。彼天如是能遮不善。若夜若昼。常能拥护。犹如父母
无量方便种种拥护。应供养天。彼能作善。是故王者。供养彼天。
以爱法故离于恶业。不为侵他。非邪见故。无如是意离天无业。
此天造作。一切世间。无如是心。一切苦乐。皆天所作。无如是
心。供养于天。如是供养。为利益我。不失饶益。非谤因果。非
邪见心。彼王如是供养天故。得他供养。王若如是常供养天功德
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
善人所赞。身坏命终。生于善道天世界中。为夜摩王。以供养天
善业因故。
又刹利王。复有一法。是三十二。王者应作。三十二者。谓
一切时。正护国土。正护国王。随顺法行。犹如父母。一切畏处。
施与无畏。施无畏故。昼夜常恒善法增长。一切军众。皆悉敬爱。
心不舍离。国内人民。或献财物。或复赞叹。称王善名。或时昼
夜心常思惟。欲令其人得安隐乐。彼王如是利益一切诸众生故。
是以令王自在增长。多自在故。五谷成熟。国土增长。一切军众
皆悉增长。国内耆宿。愿王炽盛。彼如是王。正护国土。法财名
三。日日增长。和合相应。王若如是正护国土。于一切时。利益国土。离嗔离贪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
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身坏命终。生于善道天世界中。
为夜摩王。以护国土善业因故。
又刹利王。复有一法。是三十三。王者应作。三十三者。谓
一切时。正护妻子。护妻子故。妻子得乐。王若大臣无量福德。
多种福德。和集增长。若有财物。有何者物。何处何时。有物不
惜给与妻子。若与财物。若与饮食。若与床敷。若与衣服。若或
抱持。爱语信任。令心欢喜。施与无畏。如力分与。施与妻子。
舍内得福。作无量种舍内福德。此护妻子。有大福德。若复有人。
无怜愍心。或为贪覆。不怜妻子。彼人之心。甚于恶兽。杀生食
肉食屎兽等。若人不能出家住法。彼人应当如力如分。正护妻子。
令得安乐。若自有力。无怜愍心。不护妻子。如是之人。不名在
家。不名出家。是故应以资生布施。及余物施。若教持戒(节约,
不浪费)。王若大臣。能令妻子受戒持戒。教令布施。教令习智
(增长智慧)。更余次第。正护其乐。次第如力。王若大臣。如
是作者。久时受乐。久时寿命。王若如是。正护妻子。功德因缘。
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
赞。身坏命终。生于善道天世界中。为夜摩王。以护妻子善业因
故。
又刹利王。复有一法。是三十四。应勤修习。三十四者。谓
常习智。习智者名一切苦灭。出离一切生死之因。若能决定习智
者好。彼智者名于入大闇。堕在闇中得无量种衰恼之者。照明如
灯。生死旷野险道资粮。盲者眼目。无力者力。无伴者伴。无救
者救。病者良药。迷者导师。生死旷野险道远行饥渴乏者之清冷
水之饮食也。系缚生死牢狱之者出要之因。无亲友者则能与作利
益亲友。与无目者作光明眼。能于死时。而作强伴。阎摩罗人。
来近至时。于死灭时。作大力伴。一切恶处。能为闭塞。于欲堕
坠大险岸者。如手接取。若作同侣。得一切乐。于裸露者。是好
衣服。无能劫夺。若有怖畏。破戒罪火。热恼逼者。能作无量多枝叶花。清冷荫影具足之树。一切众生。眼所瞩者。皆生爱乐。
是故智胜于无始来流转世界诸众生等。能与现在未来世乐。更无
余法能作乐因。如一智也。常应识知种种修习。心行正道。心善
思惟。心中安住。共余法动。无量种意。初中不善。智则能除。
能示实道。此则安隐。一切饶益。皆能成就。示涅槃城。常应修
习。以修习故。善识知故。生人天中。为王为胜。智火能烧一切
烦恼。乃至后时。得寂灭乐。更无异法能令出离一切生死。如此
智者。是故希望一切地者。应当思惟修习此智。为他人说。王若
如是常修习智。为他而说。乐修多作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
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后正流转。
身坏命终。生于善道天世界中。为夜摩王。以能修习。多智因故。
终得涅槃。
又刹利王。复有一法。是三十五。应勤舍离。三十五者。所
谓不乐一切境界。若刹利王。乐于境界。如是王者。不得安隐。
若王乐声触味香色。一切方便。不得安隐。亦复不能正护国土。
亦复不能正护自身。常乐境界。常著心故。失法物名。三皆退坏。
乐境界王。余王能破。他破坏故。自军众等。皆生厌恶。不复爱
乐。以厌离故。则失王位。而得衰恼。得衰恼故。或失寿命。是
故王者。不用纵心乐著境界。若不纵心大乐境界。彼王则能正护
自法。或时心净。正摄色声香味触等。不能动心。久时为王。王
领国土一切军众。不厌不舍。是故他王。不能破坏。命住久时。
不得热恼。久时受乐。今既受乐。后生乐处。王若如是。不乐境
界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
自身。善人所赞。身坏命终。生于善道天世界中。为夜摩王。不
乐境界。善业因故。
又刹利王。复有一法。是三十六。王不应作。三十六者。所
谓不令恶人住国。不调伏者。不令住国。若诸恶人恶业破戒。令
住国者彼王则不久时为王。则于彼人。必得殃祸。彼大过故。国
人破坏。自在劣减。五谷不登。人不作业。王则不能正护国土。一切国人。于王不乐住国土天。不生怜愍。以其国内恶人住故。
以其国有不调人故。彼调伏人。亦不调伏。第一修业福德之人。
近恶人故。彼则有失。是故王者。不调伏人。不令住国。若王不
令不调伏人住其国者。恶法行人。则不住国。以不住国。则无上
过。又复常能正护国土。一切国人皆悉知王。不令恶人住在国内。
则不作恶。一切国人皆修行法。不作非法。彼能如是随法行王。
一切意念皆悉成就。一切国人皆知法律。依法律行。余不饶益。
不生不起。彼王如是。以法为救。以法为伴。王若如是以法为本。
不令恶人住其国内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常有利益。
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身坏命终。生于善道天世界中。
为夜摩王。以离恶人善业因故。
又刹利王。复有一法。是三十七。王应勤修。多获福德。一
切国人皆不厌恶。三十七者。所谓依前过去旧法不断先得。依法
而与。使人军众一切人民先来得者。不断不夺。若地若物。依本
常与。若有何人种姓次第先来得者。随相应与。一切人民。则于
其王不生厌恶。左右军众。一切不能迭相妨碍。王不忧悔。不生
热恼。王位不动。国土不乱。恒常正住。一切职人。不偏断事。
强不陵弱。不违法律。一切国人。如自业作。心生欢喜。天心喜
故。以时降雨。寒暑随时。常丰不俭。无刀兵劫。龙心不嗔。一
切善天。不舍其国行于余国。彼王国土。以行法故。余天不坏。
以人因缘。是故有天。以人力故。天则有力。彼王既知如是过已。
依先旧与。不断不夺。若王善行第一法行。于国内人。依次第来。
随相应与。依祖父来。随所应与。若王国土令法久住。依法正护。
如彼次第依分而与。如是次第依法王者。一切天众。不求其便护
其国土。彼王大富国土具足。以大富故。布施作福。持戒修智(自
律、修行)。王若如是依随法行功德因缘。于现在世。常得安乐。
常有利益。能护国土。能护自身。善人所赞。身坏命终。生于善
道天世界中。为夜摩王。以不违法善业因故。”
至此,依法正治基本究竟。与其说《正法念处经》所授的是三十七品依法治国,倒不如说是圣王(菩萨)三十七品菩提道法。
因是三十七品菩提法,故三十七品治国法中无不透露修行的信息。
故《大乘悲分陀利经》明确提及,“知三十七品菩提法者,应当
入一切种智行陀罗尼门威德,令大地震动妙光显照”。然《大乘
瑜伽金刚性海曼殊室利千臂千钵大教王经》卷十明确提及,“天
魔恶神会入帝王大臣将军乃至百姓之身,令其不信正法,争名夺
利,制造是非,陷害忠良,惑乱世间”。这就是古今众多帝王由
善变恶,贤臣良将不得善终,佛门弟子由慈变恶的重大原因之一。
可见,古今败坏世间的根本原因,乃因人类贪心而让魔趁虚而入,
摄其身心,造诸恶业,而遭其恶报也。故《大乘瑜伽金刚性海曼
殊室利千臂千钵大教王经》提及,“唯有信修正法,才能培植福
报,而不堕恶道”,经云:“尔时世尊语诸众生善男子等。殷勤
告汝。吾今不忍见于地狱恶业众生。不信三宝消除福禄。广造诸
罪堕于四趣轮回五道。或得人身还造诸罪。入于地狱无有出时。
是故当知善男子等。欲得福禄欲得长寿。福庆增盛果报圆满者。
应当作善莫损僧宝。不灭法宝不除佛宝。所得王位亦不动摇。所
作大臣亦不损坏。所得人身延年益寿。国王大臣统领宰执。诸佛
加被善神卫护。吉庆常乐常得清净。是时世尊告诸菩萨摩诃萨等。
当来于世混乱之时。欲得清吉欲得善福。集在身中延命长远者。
誓当信敬一切三宝。归依如来供养于佛。供养于法供养于僧。生
生世世常得人身。不失王位不失大臣之位。不失统领诸军宰执职
位。不失福禄延年长寿。死得生天受胜快乐。不堕地狱不生四趣。
常得人身遇佛闻法。正见正信渐次修学如来。正智圣行满足速证
菩提成圣。”
但是,依法治化或依十善治化所得功德,只能生天,唯有配
合陀罗尼才能究竟解脱轮回。是故,《七佛八菩萨所说大陀罗尼
神咒经》等众多佛经嘱咐,“本具善、德、慧的帝王大臣、贤士、
智者等众,应精修陀罗尼法,仗佛威神力,所愿如意也”。因此,
《圣阎曼德迦威怒王立成大神验念诵法》、《大乘方广曼殊室利菩萨华严本教赞阎曼德迦忿怒王真言大威德仪轨品》等众多佛经
中无不有“用陀罗尼威神之力,降妖伏魔,拥护国王,令其以十
善及正法治国”的开示。由此可以说,依法治国就是佛法治国。
故《大方等大集经》云:“诸陀罗尼门,一切世间为最,又正法
中为最,又诸天中为最,众生于此法(陀罗尼法)以最胜法也。”
为何《佛说大轮金刚总持陀罗尼经》提及,“不持大轮金刚
总持陀罗尼法门,持佛法便有盗法之罪,乃至有堕入地狱之报”
呢?因为大轮金刚总持陀罗尼法门有退魔之用,倘若不持大轮金
刚总持陀罗尼法门,则易遭魔摄而误入邪途,最终会导致直接或
间接破坏正法。破坏正法当然就是盗法之罪,而召感地狱之报也。
《佛说大轮金刚总持陀罗尼经》早有所云:“不持大轮金刚总持
陀罗尼便犯盗法(破法)之罪”,乃真实不虚也。是故,《佛说
毘奈耶经》提及,“毘那夜迦(金刚奋迅、魔使)会令咒师(行
者)气力衰弱,闻咒声则生厌患、头疼,恒怀疑虑,常随本性(恶
性)。设有他劝反起嗔怒,贡高我慢,纵逸自在,不存尊卑,轻
毁一切,令人迷乱本性,常生异想(妄想、妄求)”。因此,《佛
说大轮金刚总持陀罗尼经》才提及,“不持大轮金刚总持陀罗尼
法门便有盗法之罪”,以示降魔法门之重要也。何况大轮金刚总
持陀罗尼还有灭罪除障之功,不持灭罪除障降魔的法门,何能如
法也?
在此一定要说明的是,归依佛法僧不是只凭嘴上说就能获福
无量,而是指修行与弘扬正法也。故《大乘瑜伽金刚性海曼殊室
利千臂千钵大教王经》云:“若供养僧其福百倍。若供养法其福
千倍。若供养佛其福万倍。则是归依佛法僧三宝无限之福。”
笔者能依经整理佛法,并非是因为笔者有何过人之处,而是
笔者深知唯有导之以正才能救国济众。故笔者从不在网络、游戏、
影视、杂志、旅游、聊天、绯闻等事情上浪费时间,而是以隐心
不隐世的方式,去深研佛经中的种种细节才有所收获的。
真学佛者,依法修行即可,无需归依任何在家、出家的权威大师门下。正如《生经》卷二所云:“佛告阿难,是为修其身行,
自求归依,处于法地,归命于法,不处于他,不归余人”。由此
得知,众多大师所言的“归他门下,受他指导,印他之书,方乃
如法,余者不及”,乃公然违背佛训,不足为师也。
南无地藏王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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